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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官宣: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7月28日,河北省召开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二级调研员戴喜明介绍,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560kW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符合第四阶段排放要求。


据了解,各地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陆续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各地主城区基本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重点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已编码登记各类机械超过18万台,并纳入环境日常监管范围。


戴喜明介绍,今年12月1日起,第四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全面实施。


  • 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更加注重整机的实际排放,在排放控制水平与技术要求上,与柴油车国五要求基本相当,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SCR)和颗粒捕集器(DPF)是主流技术路线;


  • 更加注重有效监管(为保证排放控制系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始终正常发挥作用,防止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恶意破坏拆除污染控制装置,对37kW以上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了定位及远程在线排放监控、并向监管平台实时发送排放及定位相关数据的要求),彻底解决冒黑烟问题。


来源/河北青年报

编辑/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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